價金履約保證
價金履約保證,簡單來說就是透過買賣兩邊以外的第三公正者,提供檢核及保證,確保買方繳(房屋)款後能順利取得權狀,賣方也可順利取得款項,主要就是防堵買賣雙方有任一方未履行買賣契約的情形。
實際作法則是由提供單位(以預售或新成屋來說,通常是建經公司,中古屋則主要是房仲業)設立銀行專戶,當買方的房貸順利核發下來後,先存在這個專戶裡(當 中只有5%賣方可先當做訂金取走),等買賣雙方確實辦妥產權、移轉後,買方取得權狀,賣方取得屋款,也就是第三方公證下,買賣兩方一手交錢、一手交屋。
以往價金履約保證常見於預售屋,因為以往偶見預售屋建商拿了頭期款或其他款項,卻捲款潛逃、無法履行交屋義務之情況;此服務主要都是建經公司提供,幫消費 者監督建商履行契約,並監督施工,通常也都需酌收費用,銀行則並無提供此項服務。近年房仲業則推出此項服務,來當作攬客賣點,有些房仲業甚至會自行吸收相 關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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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塊土地如果有100坪,想要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,如果剛剛好蓋滿100坪,不但住家環境會過度擁擠,在安全性的考量上也有疑慮,所以一塊土地到底可以有 多少面積能夠蓋房子,這時後就要參考建蔽率,再說明得詳細一點,拿著一顆球投影在桌子上的陰影,這塊陰影和桌子的比率,就是建蔽率,舉例來說,如果有 100坪的基地,基地周圍區域規定的建蔽率是60%,那麼一樓的樓地板面績就是60坪,剩下的40坪空地,可能就做為中庭、休閒設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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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商買到了一塊地,想在上面蓋新大樓,這棟大樓可以蓋幾層樓,就要參考「容積率」,「容積率」就是建築物各樓層面積的總和與土地面積的比率,舉例來說一棟 建築物有4層,1樓坪數為:30坪,2樓坪數為:30坪,3樓坪數為:15坪,4樓坪數為:15坪,土地面積是60坪,那麼容積率就是 (30+30+15+15)/60X100%= 1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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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屋簽定買賣契約後,再來最重要的就是根據財務需求決定適合的貸款類型與額度,提出房貸申請,與銀行簽定房貸契約。
六步驟 房貸簡單自辦
只要牽扯到錢、條文與流程,一般民眾就會覺得很複雜,甚至想要逃避,其實申請房貸並不難,只要掌握以下六個步驟,靠自己就能輕鬆申辦房貸。
第一步:申請
每家銀行提供的房貸商品利率都相差不多,不過功能與服務面向都不盡相同,不妨多找幾家有往來或口碑良好的銀行,瞭解適合自己的房貸商品內容。一般人向房仲業者或建商購屋,業者都有配合的銀行,找業者的配合銀行貸款除了送件快外,利率及放款條件往往都會有「團體優惠」。不過如果借款人本身條件不錯,也能多找幾家銀行洽談看看,此外,除了銀行,中小企銀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、壽險公司等都有提供房貸讓借款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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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
土地增值稅(土增稅)由賣方支付,首先計算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,計算公式如下:
土地移轉現值不是按照實際成交價格,原則上是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,除非是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公告現值,才能依照申報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。
土增稅的稅率分成一般土地和自用住宅土地。一般土地的土增稅稅率是以漲價倍數為基礎的累進稅率,分成三級:
一、 漲幅未達100%適用土增稅稅率為20%;
二、 漲幅達100%、但未滿200%,適用稅率為30%;
三、 漲幅達200%以上,適用稅率為40%。
比較特別的是,適用稅率高低的主要影響因素是漲價倍數,也就是從100元漲為200元、從100萬元漲為200萬元,兩者因漲價倍數相同,適用相同稅率。土地持有時間愈長,通常增值倍數愈大,稅負也較重。
自用住宅可適用較低的土增稅稅率,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(90.75坪)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(211.75坪)者,土增稅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的 10%計算;超過的部分則按照一般土地計算。每人都可以運用「一生一次」、「一生一屋」適用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,用完「一生一次」的10%優惠稅率後, 下次再出售自用住宅土地時,若符合「一生一屋」條件,終生換屋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。「一生一屋」五項條件為:
◎ 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,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.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.5公畝部分。
◎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。
◎ 出售前,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6年以上。
◎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。
◎ 出售前5年內,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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斡旋金
房地產交易由於金額龐大,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,仲介公司近年發展出「斡旋金」制度,就是當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,而出價與屋主願意的價格 有所差距時,為顯示買方之誠意,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提出一筆「斡旋金」,以便與屋主進行議價;所謂「斡旋金」依一般交易習慣,意思為「請求中間人代為 奔走協調所需之費用」,但「斡旋金」在習慣上以達成買方要求之任務為必要條件,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,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上之共識時,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 金之一部分,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。
支付斡旋金應注意事項為:
1. 在支付斡旋金前,買方應進一步確認房屋的產權資料、賣方條件(如標的物現況說明書)、買方條件(如是否符合重購退稅條件)及付款條件(如賣方售價、貸款方式)。
2. 斡旋期間一般以3到7天為限,屆時仍未談成可再延期,斡旋之有效期限必須在約定條文中確定。
3. 當斡旋不成時,應在期限到達後3日內無息退還,業者不可用任何名義扣取「手續費」 、「車馬費」等費用,可要求業者在合約書中載明,目前是以付款保證制度來保障買方支付斡旋金之安全。
4. 斡旋金金額在10萬元以內可使用現金,10萬元以上最好使用台支或個人支票,抬頭以屋主做為指定人,並在支票上註明禁止背書轉讓。
5. 應在斡旋解除條款中註明,若屋主不賣,多久以內須退還,及屋主收了反悔不賣應賠償2倍斡旋金、定金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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