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增值稅


土地增值稅(土增稅)由賣方支付,首先計算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,計算公式如下:



土地移轉現值不是按照實際成交價格,原則上是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,除非是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公告現值,才能依照申報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。

土增稅的稅率分成一般土地和自用住宅土地。一般土地的土增稅稅率是以漲價倍數為基礎的累進稅率,分成三級:

一、 漲幅未達100%適用土增稅稅率為20%;
二、 漲幅達100%、但未滿200%,適用稅率為30%;
三、 漲幅達200%以上,適用稅率為40%。

比較特別的是,適用稅率高低的主要影響因素是漲價倍數,也就是從100元漲為200元、從100萬元漲為200萬元,兩者因漲價倍數相同,適用相同稅率。土地持有時間愈長,通常增值倍數愈大,稅負也較重。

自用住宅可適用較低的土增稅稅率,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(90.75坪)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(211.75坪)者,土增稅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的 10%計算;超過的部分則按照一般土地計算。每人都可以運用「一生一次」、「一生一屋」適用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,用完「一生一次」的10%優惠稅率後, 下次再出售自用住宅土地時,若符合「一生一屋」條件,終生換屋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。「一生一屋」五項條件為:

◎ 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,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.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.5公畝部分。
◎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。
◎ 出售前,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6年以上。
◎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。
◎ 出售前5年內,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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